2018年6月29日和7月5日,我市先后接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单》(督转〔2018〕312号和督转〔2018〕391号)后,市委、市政府格外的重视,立即响应,迅即安排红塔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形成联动机制,集中精力抓转办件涉及问题的排查、落实和整改。举报件D022、X008反映问题基本一致,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办结,有一定的问题已列入限期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受理编号D022投诉反映:“玉溪市红塔区玉带街道办事处,1、黄官小学旁(黄官小学出门右手边、南边)空地,彩钢瓦围挡,堆放大量废旧轮胎、废塑料,并饲养家禽,产生的异味对周边学生和居民造成影响;2、黄官社区5组、6组之间(黄官居委会办公楼右边200米)彩钢瓦搭建的厂房(顶部用绿色编织布覆盖)内,加工铝合金、钢材产生的噪音、刷油漆产生的油漆异味,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同时,该厂偶尔(不定时)焚烧行为(不确定焚烧什么)排放黑色烟,污染空气。举报人称该厂房是占用农田的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
2.受理编号X008投诉反映:“一、红塔区黄官社区黄官小学南面一块空地堆放大量的橡胶轮胎、塑料制品,随时散发出刺鼻气味,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标,大家路过都要蒙鼻,影响环境,严重威胁着小学生的身心健康。二、黄官五组1幢北边空地(通向黄官七组道路路边),原本是六组的良田,后对外出租说是搞种植,但是现在没有搞种植,反而用砂石料将农田填起来,盖了两处房子,搭起两个大棚(屋顶用绿色编织物或者喇叭花覆盖,用了障眼法,据说为了卫星不能照射到此处原先是良田),现每天都不停加工钢材、铝合金制品,还刷油漆、烧黑烟冒出,周边又都是村民自建房包围,没有正常的隔离范围,噪音、异味极度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
1.2015年,杨志坤向玉带街道办事处黄官4组租赁土地用于堆放杂货,占地面积约5亩,合同期至2023年,现由何有文在管理使用。2018年4月,杨志坤将部分地块分租给滕德合、王瑞金、徐昌富三人用于从事已经没用老旧的电缆的收购及出售、废金属的收购及销售、废旧轮胎的收购及销售,剩余部分由何有文使用用于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设备,杨志坤未与滕德合、王瑞金、徐昌富三人签订书面租地合同。据市国土局红塔分局进行勘察,该地块属于水田,非建设用地。
2.2014年,黄庆武向玉带街道办事处黄官6组租赁土地5亩用于晾晒玫瑰,建设有玫瑰花晾晒用房一座,占地面积约400平方米,因玫瑰花不需要经常晾晒,故空置的晾晒房也暂时借给其侄子刘正明用于加工铝合金门窗。刘正明持有高新区恒胜有色金属装饰厂营业执照,其在黄官6组借用的玫瑰花晾晒房内进行铝合金门窗加工,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主要设备有切割设备2套,焊接设备1套,工艺为外购铝合型材—切割—部分焊接—外出现场工地组装。
2018年6月29日和7月5日,我市接到投诉转办单后,及时安排红塔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对举报对象做出详细的调查核实。
(一)关于“玉溪市红塔区玉带街道办事处,黄官小学旁(黄官小学出门右手边、南边)空地,彩钢瓦围挡”的问题
该地块是杨志坤于2015年向玉带街道办事处黄官4组租赁的土地,用于暂存堆放已经没用老旧的电缆线、废旧轮胎等杂物,占地面积约5亩,合同期至2023年,现由何有文在管理使用,现该场地用彩钢瓦围挡。该部分反映情况属实。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对该类型暂存场所无相应分类,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该地块现场有何有文堆放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腾德合堆放的废旧电缆、王瑞金堆放的废金属、徐昌富堆放的废旧轮胎,现场未发现生产加工设施。该反映情况属实。
该地块业主在场地东北角内圈养有少量鹅和鸡,现场未发现存在异味问题。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四)关于“黄官社区5组、6组之间(黄官居委会办公楼右边200米)彩钢瓦搭建的厂房(顶部用绿色编织布覆盖)内,加工铝合金、钢材产生的噪音、刷油漆产生的油漆异味,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的问题
该地块为黄庆武于2014年向玉带街道办事处黄官6组租赁的土地,现暂借给刘正明作为铝合金门窗加工点使用,2018年7月1日现场检查时,该铝合金门窗加工点有切割等门窗加工设施,该加工点距离居民住房较近,生产加工时确实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此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加工、刷油漆等活动。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五)关于“该厂偶尔(不定时)焚烧行为(不确定焚烧什么)排放黑色烟,污染空气。”的问题
经红塔区城管执法大队三次对铝合金门窗加工点现场检查,均未发现该加工点有焚烧行为和痕迹,但是根据玉带街道调查了解,该加工点6月初曾焚烧过垃圾。该反映情况属实。
该地块为黄庆武向玉带街道办事处黄官6组租赁的土地,市国土局红塔分局、区规划局对该地块勘察、核实,该地块属于农用地(水田),无相关土地、规划许可手续。该反映情况属实。
(一)对滕德合、徐昌富、王瑞军、刘正明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手续的情况,红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滕德合、徐昌富、王瑞军、刘正明进行了立案,实施行政处罚。
(二)立行立改,对刘正明黄官6组的铝合金门窗加工点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的情况,红塔区环境保护局已对该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处理,该加工点已经停止生产,并拆除清空生产设备。
(三)红塔区玉带路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7月2日对滕德合、徐昌富、王瑞军、何有文、黄庆武下达了自行搬离通知书,责令改正,限期搬离。
(四)市国土局红塔分局已对杨志坤、黄庆武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责令10日内予以改正,停止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一切经营活动和建设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即时撤出作业人员及设施,实施违法建(构)筑拆除及土地复耕。
(二)加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督促该场所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对发现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进行查处,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三)举一反三,对红塔区辖区内的类似地块进行梳理排查,规范废弃陈旧物资回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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